close

內容來自hexun新聞

海口嚴查摩托車上高速路 5人無證駕駛被帶回調查

多輛摩托車車主在高速路上一見到交警查車便立馬調頭,迎著車逆行,險象環生。駕駛員立即采取騎“S”型的方法,逆行途中左一下、右一下,試圖阻止民警攔截,最終逃逸。(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攝)南海網海口4月2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為進一步強化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有效凈化海屯高速公路交通環境。4月21日上午,海口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丘海大道延長線海屯高速出口處設執勤檢查點,集中對行人、電動車、摩托車、農用車上高速的交通違法行為展開全面整治。當天上午,記者在現場看到高速路上摩托車、農用車飛馳,險象環生,5名摩托車駕駛員因涉嫌無證駕駛被帶回調查。現場直擊:查處現場上演“貓捉老鼠” 險象環生上午9點40左右,記者在丘海大道延長線海屯高速出口處看到,多輛摩托車車主在高速路上一見到交警查車便立馬調頭,迎著車逆行,險象環生。駕駛員並立即采取騎“S”型的方法,逆行途中左一下、右一下,試圖阻止民警攔截,最終逃逸。就在這時,前方又有一輛瓊A牌照摩托車在海屯高速上快速行駛。車主發現交警後,遂停下摩托即棄車逃竄。對於摩托車上高速公路,交警部門則顯得很無奈。海口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教導員黃海山告訴記者,在他們的日常巡邏行動過程中,摩托車高速路上演“暴力摩托”的現象時有發生,隻要見到有交警查車,便立即加大油門強行闖關,或者逆行逃逸。交警部門提醒: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隨時可能釀成嚴重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而記者觀察發現,在該執勤點,短短一個多小時內,交警部門就逮住瞭10輛抄近路上高速的摩托車,以及兩輛農用車。根據交通規定,摩托車、農用車屬於低速車輛,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容易引發事故。而這些車主多數因為高速公路行駛較為便利,才冒險上路。其中,這輛瓊AH2360的摩托車車主沈先生因為無證駕駛摩托車在高速上行駛被抓個正著。車主沈先生告訴記者,他就在觀瀾湖附近的攪拌站上班,今天上午因趕著上海口的某照相館取照片辦理保險(放心保),就問朋友借瞭輛摩托車。“我也是為瞭圖方便,而且我也不知道摩托車不能上高速行駛。”最終沈先生因為無法向交警部門提供駕駛證,被帶回調查,將面臨1—15日的拘留。瓊C547S8的摩托車車主曾先生同樣因為駕駛摩托車上高速被攔,最終則因“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被罰款100元,暫扣駕駛證。“我今天是從永興回海口上班,我也知道很危險,但是大傢都是圖個方便,而且以前也沒有被抓到過,下次我會註意的。”曾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就在這時,又一輛滿載紅磚頭的瓊01—A1840農用拖拉機從永興往海口方向行駛時,被執勤交警攔下,民警當場對駕駛人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平時這條高速公路上有很多農用拖拉機行駛,看別人沒被抓住,我也抱有僥幸心理。”拖拉機駕駛員說。交警呼籲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規則 按章行駛海口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教導員黃海山表示,如今不少摩托車駕駛員以及農用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和依法行駛意識不強,心存僥幸,貪圖方便,強行駛入高速路上行駛。以致造成高速路上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部分市民集中反映海屯高速亂象,黃海山說不是交警不管,有時不是不敢抓,是怕發生交通事故,殃及無辜,最終隻能眼睜睜地望著違章摩托車呼嘯通過。黃海山並表示如果電子警察能夠拍照為證,可能會是最有效辦法之一。同時,海口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教導員黃海山還表示,為整治高速路行車秩序。交警部門會采取有重點、有針對性的打擊行動。每天不定時段到路面巡邏,對騎自行車、電動車或徒步上高速的當事人集中進行勸導教育,對摩托車、農用車等低速車輛上將加強管理,竭力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多輛摩托車車主在高速路上一見到交警查車便立馬調頭,迎著車逆行,險象環生。駕駛員並立即采取騎“S”型的方法,逆行途中左一下、右一下,試圖阻擋民警攔截,最終逃逸。(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攝)短短一個多小時內,交警部門就逮住瞭10輛抄近路上高速的摩托車,以及兩輛農用車。根據交通規定,摩托車、農用車屬於低速車輛,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容易引發事故。(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攝)為躲避交警檢查,低速載貨汽車直接從高速路旁的一條小道開進去,最終交警部門佈控攔截。(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攝)這些車主多數因為高速公路行駛較為便利,才冒險上路。(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攝)摩托車高速路上演“暴力摩托”的現象時有發生,隻要見到有交警查車,便立即加大油門強行闖關,或者逆行逃逸。 (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攝)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4-21/164121700.html

信貸基隆市中正信貸車貸屏東內埔車貸車貸信貸新竹竹北車貸信貸信用貸款房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oscarc80 的頭像
    oscarc80

    oscarc80的部落格

    oscarc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