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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對華反傾銷裁定具歧視性

隨著貿易自由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各國紛紛削減關稅壁壘,但在關稅水平大幅降低的同時,各國又謀求通過非關稅壁壘來保護本國產業。反傾銷作為一種重要的非關稅壁壘,由於具有針對性強、殺傷力大、便於操作等特點,並且屬於WTO規則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所以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青睞。美國作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很早便開始利用反傾銷來限制別國進口,保護本國特定產業。隨著GATT/WTO多輪貿易談判的成功舉行,美國等工業化國傢的關稅水平大幅削減,其保護國內產業的功能大大降低,因而美國對反傾銷這一有力武器越來越重視。近年來,美國反傾銷立案數量不斷增多,對外國產品所征反傾銷稅的稅率也逐年提高。中國是美國反傾銷調查頭號目標中國是美國重要的貿易夥伴,也是美國貿易逆差的最重要來源。這導致雙邊貿易摩擦屢有發生,美國對中國高築非關稅壁壘,頻繁使用各種手段,限制中國出口商品進入,反傾銷成為其中最重要的手段。美國對華實施反傾銷措施具有明顯的歧視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已成為美國反傾銷調查的頭號目標(被調查次數最多);中國在涉案調查中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可能性最大(導致征稅的數量最多、比例最大);中國往往是唯一被調查的國傢;中國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平均稅率最高,而且當中國和其他國傢被一同征收反傾銷稅時,中國企業被征稅率要明顯高於其他國傢。中國企業因此遭受瞭巨大的損失,歧視性的對華反傾銷,給中美雙邊貿易的正常發展蒙上瞭一層陰影。美國實施歧視性的對華反傾銷措施背後,究竟隱藏著哪些驅動力量?美國當局判定中國產品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幅度時,主要考察哪些因素?這些因素對政府最終決策所產生的作用是否相等?這些問題都需要研究。美反傾銷裁定是利益集團、國會議員和裁決機構互動的結果美國貿易政策不一定由立法機構通過立法活動來制定,很多情況下是由立法機構(國會)委派給行政機構或準司法機構進行決策。例如使用量大、殺傷力強的反傾銷措施,國會通過法律將裁定權委派給兩個機構:商務部下屬的國際貿易署(ITA)裁定是否存在傾銷,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傾銷是否對某一行業造成損害,如果兩個機構均作出肯定裁決,反傾銷稅將被征收。已有的研究表明,利益集團對貿易政策的最終形成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但案件申訴者(利益集團)的遊說和捐資活動均針對國會議員,其活動對ITA和ITC成員的影響是間接的。國會當中的重要委員會能對ITC的裁定過程施加十分重要的影響,因為國會議員對ITC委員不僅能進行直接的說服和施壓活動,而且還可以通過預算約束對其進行控制。當某個利益集團的成員(廠商或勞工組織)提出對華反傾銷訴訟時,必然會向與其關系密切的議員尋求幫助,議員們對ITA和ITC施加壓力,從而使裁定結果對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團有利。綜上,美國對華反傾銷稅的最終形成是三個主體之間互動的結果,它們分別是利益集團、國會議員和裁決機構。利益集團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動用捐資遊說國會議員;議員為謀求政治支持最大化,從而代表利益集團向裁決機構施加壓力;裁決機構為尋求機構預算的最大化,不得不聽取國會議員的意見。裁定結果反映瞭國會議員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團的呼聲。美反傾銷稅率“用於出售”我們對1980—2008年美國對華反傾銷的決定因素,進行兩組經驗分析。首先檢驗ITC裁定是否構成損害的影響因素,隨後檢驗ITA裁定傾銷幅度(即反傾銷稅率)的影響因素。解釋變量包含三大類因素:反傾銷申訴者及其所在行業的政治特征和經濟特征,以及中美雙邊貿易狀況,具體納入的變量由以下框架確定。第一類變量描述反傾銷申訴者的政治勢力。首先,申訴者大都會組成政治行動委員會(PAC),通過PAC向國會議員提供政治捐資,捐資的多寡可以反映申訴者的政治活躍程度和政治勢力的強弱。其次,申訴者所屬行業的規模和集中度,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申訴者對議員的政治壓力。我們用行業的雇傭人數來衡量規模,用行業的市場集中度CR4和赫芬達爾指數來衡量集中度,用工會人口比例來反映政治活躍程度。根據美國的反傾銷法律,相關機構進行裁決時,要考察涉案商品及其所屬行業的一系列經濟因素。實證中納入的第二類解釋變量,對經濟因素進行瞭描述,包括進口滲透率、進口需求彈性、人均附加值、生產性工人比重等指標。此外還納入瞭美國貿易赤字和失業率,反映美國的宏觀經濟形勢。第三類變量描述中國因素。其中包含描述反傾銷案件是否專對中國發起的變量,對華貿易逆差,以及代表鋼鐵、化工、機電等三個敏感行業的虛擬變量。被解釋變量分別是ITC對是否損害的裁定結果和ITA裁定的反傾銷稅率。在檢驗ITA裁定稅率的影響因素時,為克服內生性,我們采用聯立方程進行估計。在影響ITC裁定結果的因素中,隻有申訴者捐資數額和專對中國兩個變量顯著為正,其餘的解釋變量都不顯著。捐資額符號為正且顯著,說明那些為國會議員提供更多政治捐資的申訴者,能夠有效地從ITC那裡獲得貿易保護。這些廠商和勞工組織的捐資發揮瞭明顯的作用,得到政治捐資的國會議員會在日後為這些申訴者代言,通過利用手中的權力或威望,迫使ITC做出對其所代表的申訴者有利的裁決結果。這樣,以對華反傾銷稅為標的物的政治市場就形成瞭。裁定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ITC為供給方,而那些提出申訴的廠商和組織為需求方,需求方動用金錢來獲得ITC確認損害的裁定結果。反傾銷裁決是由國會委派給ITC進行的,但國會議員在收取申訴者政治捐資之後,會成為其代言人,從而代表申訴者來影響ITC的最終裁定結果。可以說,在這個政治市場上,國會議員成瞭供給方與需求方之間的中介。另外,描述反傾銷訴訟是否專對中國的虛擬變量顯著為正,說明ITC在裁定是否損害時,具有明顯的偏向性,對那些隻對中國商品提出訴訟的申訴者給予保護。這樣的結果揭示出ITC在裁定是否損害時,具有明顯的針對中國的歧視性。在考察ITA裁定影響因素的五次檢驗中,申訴者政治勢力指標的估計系數均為正,且在四次檢驗中顯著。這說明ITA在裁定傾銷幅度即反傾銷稅率時,也明顯受到申訴者政治壓力的影響。集中度、規模、工會人口比例等都不顯著,意味著政治捐資的影響在所有的政治因素中居於首位。全部經濟因素均不顯著,表明ITA在裁定稅率時,可以自由發揮的空間十分廣闊,其自決能力很強,甚至違背瞭法律關於在裁定過程中考察經濟狀況的規定。由此,我們的經驗分析結果說明,申訴者的捐資可以改變相關部門對傾銷幅度的裁定結果,美國對華反傾銷稅率是“用於出售”的。在中國因素中,美國對華貿易逆差顯著為正。這意味著,如果裁定當年美國對華貿易逆差很大,則ITA會對涉及中國商品的反傾銷案件裁定較高的傾銷幅度,日後會形成較高的反傾銷稅率。這說明雙邊貿易狀況在ITA裁定對華反傾銷稅率的過程中,也產生瞭重要的影響。考慮到進口的機電產品對美國的重要意義,ITA認為,不能對中國的機電產品進行封殺,於是在裁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瞭較為保守的估計方法,導致在對華反傾銷案件中,涉及機電產品的案件被征稅率相對較低。(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傢發展與戰略研究院)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台新房屋信貸利率多少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房貸信貸com/2014-05-14/16476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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